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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移民局关于学签新的规定汇总

最近关于学签方面的规定有一些更新,主要是对之前比较含糊的信息做了明确,有一些其实在实际申请中已经开始做了,有一些则是全新的规定。我们择取重点的做一个汇总:

1. 学生如果需要先读语言再进入大学正课的学习,学签的有效期是语言课程加1年。这个反倒比之前只给1年学签让学生读语言更合理。

2. 再次明确持语言学签不能在校外打工。

3. 学生在境外获批学签,但是在初次入境时,没有在海关更换大签(经常有初次到达加拿大的留学生懵懵的直接出了机场,根本不知道要换大签)。针对这种情况,学生可以联系移民局,移民局经过和海外大使馆确认后,可以邮寄学签到学生住址。在此期间,学生不能开始上课。

4. 学习短期课程可以免学签,但是如果收到短期课程的学签申请呢,签证官仍然需要受理。

5. 我们觉得本次更新里最重要的确认:根据移民法第215条,允许在加拿大境内递交学签申请的外国人,可以在递交了学签申请后,开始学习,如果学签递交日期在他们访客身份失效之前。这种情况之前出现很多,客户在等待学签下来之前,已经开学了,但是为了避免非法学习,我们都告知不能开始学习。现在有了这个更新,客户就不用耽误课程了。

6. 从小学到初高中,到大学的身份转变,不再要求学生一定要更新学签(如果之前的学签还有效)。这个确认也非常合理和重要。因为之前高中生上大学之前一定要换学签,即使学签是有效的,其实没有必要。而且很多高中生也不知道这个规定,还得我们写信请求签证官谅解,签证官一般也不会因为这个小小的违规处罚学生,所以基本是在浪费大家的精力。

7. 如何确认递交申请时,身份时候还有效?之前我们都建议客户要在身份失效之前确保移民局收到申请材料。现在新规定是申请人只要在身份失效之前寄出材料就行,以邮局盖章日期为递交申请的日期。如果没有邮局盖章日期,就按照移民局收到材料前7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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