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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你真的了解吗?

难民已经成了加拿大社会一个热点话题。今天,我们就花点时间从移民法的角度来详细解释什么是难民,以及现行法律下,难民接收程序是怎样的。

 

1、什么是难民?

一提起难民,我们脑海里浮现的可能都是面黄肌瘦,衣不遮体的穷苦形象。这是因为中文的翻译,以及我们传统文化带来的认知惯性,其实和现行移民法里难民的定义有一定的偏差。难民的英文是Refugee, 什么是refugee? 在加拿大移民法是有明确定义的。移民法第96条:

96 A Convention refugee is a person who, by reason of a well-founded fear of persecution forreasons of race, religion, nationality, membership in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or political opinion,

(a) is outsideeach of their countries of nationality and is unable or, by reason of thatfear, unwilling to avail themself of the protection of each of those countries;or

(b) not having acountry of nationality, i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their former habitualresidence and is unable or, by reason of that fear, unwilling to return to thatcountry.

一个公约难民是指这样的一个人,他/她有合理的恐惧,自己会因为以下5个原因遭受到迫害:

1) 种族

2) 宗教信仰

3) 国籍

4) 属于某个社会团体

5) 或者持有某个政治信念

并且,ta目前不在国籍国居住,也无法在该国获取保护,或者出于同样的恐惧,不愿意在该国获取保护

或者,ta目前已经失去国籍,并且不在之前的国家居住,也无法在该国获取保护,或者出于同样的恐惧,不愿意在该国获取保护。

以上5个原因,是难民的核心定义。其中第4条,属于某个社会团体,包括了性别及性取向, gender and sexual orientation

加拿大移民法对难民的定义,是原版引用联合国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该公约在日内瓦批准,因此也被称为日内瓦公约。公约本来目的是处理二战后欧洲地区的难民问题,不适用1951年1月1日以后的难民,也不适用欧洲以外地区。但是随着难民逐步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1966年联合国通过《难民地位议定书》,Protocol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删除了原公约中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将公约保护扩大至全球范围。议定书1967年正式生效。1951难民公约和1967难民议定书,这两个文件沿用至今,全球有超过140个国家签署,是国际难民保护的两项核心规范。

公约的主要贡献,是给出了难民的定义,列出了公约缔约国在保障难民的法律地位,司法权利,接受正当法律程序审理的权利,财产权,有偿工作权,迁徙自由权,福利救助等一系列应该遵守的规定。现摘录几个关键条款:

非法入境之难民,不得施以刑罚

公约第31条第1项,若难民因为生命、自由受到(公约第一条所指的)威胁,因而未经许可而进入、逗留缔约国的领土,缔约国不得因其非法入境或逗留,而对难民加以刑罚。但前提是,难民必须毫不迟疑地自行投向缔约国当局,说明其非法入境、逗留之正当理由。

禁止驱回原则

公约第33条: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母国或其他国家,若这可能导致难民的)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持有某种政治信念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

 

2、难民的处理程序

难民申请分为加拿大境内和境外两种。

境内申请人可以在到达加拿大时,在边境申请。也可以入境以后,向移民局办公室申请。如果边境官员,或者移民局官员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会推荐申请人参加一个听证会。听证会(Hearing)由移民及难民委员会主持,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这是一个独立于移民局的机构,所有申请人需参加IRB主持的听证会,提交证据,并当面陈述申请难民的理由。最终,由IRB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难民身份。拿到身份的难民申请人,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被IRB拒绝的申请人,必须离开加拿大,或者选择上诉到仲裁庭,以及向联邦法院上诉等。

境外的难民申请人必须通过联合国难民署推荐,有两类人群符合条件,一是符合公约定义的难民,二是由于战争或者长期的人权迫害,寻求庇护的申请人。即使得到推荐,申请人仍然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并经过体检及背景调查。

 

3、难民的权利

由于审理难民的人员有限,难民申请人数又太多,每一个案例都会花费很长时间,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工签以及学签。他们的未成年小孩也可以免学签入读公立学校。对于生活非常困难的,政府会提供一定的福利救济。这些都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以及难民公约签署国应该遵守的义务。

以上就是现行国际难民保护的历史演变,以及加拿大难民法和难民体系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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